1、学生的论文将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完全公开,使得专利申请缺乏新颖性,造成申请被驳回。
2、纯理论的算法、数据处理未与实际的工业控制过程相结合,造成技术方案属于智力活动而不予授权。
3、申请前未进行检索,找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因而没有围绕发明点描述相关的有益效果。
4、交底材料中有些用词为非专业术语;或者同一概念前后采用二种表述方式又未作任何说明;或者采用的原料等没有提供合理的来源等,均造成公开不充分,这种情况虽然可以通过提交专利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文献加以说明,但一旦举证不出,对于一件专利申请来说是致命的。
5、撰写发明内容没有分层次进行优选,没有进行理论性的分析和效果说明。一旦没有足够的实施例,就会造成对权利要求的不支持,审查员会要求缩小到实施例公开的内容,虽然专利最后能够授权,但其保护范围大大缩小。
6、发明效果泛泛而谈,没有足够的数据佐证。一旦审查员提供的相同领域对比文件中只要有一点技术启示就会被认为缺乏创造性。在答复时由于原始申请文件中没有提及内容不得增加,即使通过修改也很难说服审查员接受。
7、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范围过大,说明书中没有原理性说明,同时实施例数量不够,且公开的参数选择过于单一,造成对权利要求书的不支持,不能被审查员接受。
8、从属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选择性内容很多,又没有相应的优选效果在说明书里进行说明,没有相应的创造性效果进行支持,造成该从属权利要求失去应有作用。
9、为追求速度,代理机构直接将技术交底书作申请文件递交,未按专利审查指南要求进行审核修改,造成后续审查时无法答复,难以授权或者虽然获得授权,但保护范围很小,技术被公开但侵权非常容易,技术转让困难。
10、收到审查意见为否定性结论时直接放弃答复,造成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前功尽弃。
院校专利申请存在的十大问题
创建时间:2024-01-04 15:14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