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受理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受理程序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00号)“第十四条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布图设计登记工作,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1号)“第十七条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未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或者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已投入商业利用而未提交集成电路样品的,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项不一致的;(二)外国申请人的所属国未与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国际条约;(三)所涉及的布图设计属于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予保护的;(四)所涉及的布图设计属于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予登记的;(五)申请文件未使用中文的;(六)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其属于布图设计的;(七)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八)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
三、办事条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申请人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
2.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
3.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办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如下:
(一)必须提交的文件
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1份。
2. 图样1份。
3. 图样的目录1份。
(二)可能需要提交的文件
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4件样品。
2. 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委托书。
(三)此外,申请人还可以自由选择以下文件是否提交
1. 包含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图样电子件的光盘。
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简要说明。
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填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应当写明下列各项:
1.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注明有关事项;
2.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居住地;
3. 申请人的国籍;
4. 布图设计的名称;
5. 布图设计创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
6. 布图设计的创作完成日期;
7. 该布图设计所用于的集成电路的分类;
8. 布图设计有条例第十七条所述商业利用行为的,该行为的发生日;
9.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
10. 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11. 申请文件清单;
12. 附加文件及样品清单;
13. 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二)准备申请材料
纸件申请
1. 图样:包括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总图和分层图,打印在A4纸上,当图纸有多张时,应顺序编号。
2. 图样的目录:应写明每页图纸的图层名称。
3. 样品:所提交的4件集成电路样品应当置于专用器具中,器具表面应当贴上标签,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名称。
4. 简要说明:说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 光盘:光盘内存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图样的电子文件。光盘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名称。
电子申请
1. 图样、图样的目录、委托书及简要说明:需将相应文件制作为符合成规定格式的图形文档(具体规定见第三部分“制作申请文件的图形文档”),然后,再将属于同一文件类别(如:图样为一类别,目录为另一类别)的多个符合规定格式的文件图形文档压缩为一个Zip格式的压缩包进行上传。此Zip压缩包内不得有文件夹。一种文件类别制作一个压缩包。
2. 样品:与纸件申请相同,仍然需要以邮寄的形式寄交到专利局受理处。
3. 光盘:电子申请不需要提交光盘。
六、审批结果
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不受理通知书。
七、结果送达
受理通知书和不受理通知书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
八、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具备相关条件且提交符合受理条件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可以获得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资格,并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受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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